首页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考试 第十四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试 第十四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