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三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三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报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核发准考证。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