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章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章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 第六十条 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