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