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四十四条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