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