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