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