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