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

制订并发布“111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111专委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5年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

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111专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负责“111基地”建设立项。

负责推进项目的执行和检查经费的落实。

组织对“111基地”的验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