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两部门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战略布局;

审核确定“111基地”建设名单和资助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