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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两部门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 第七条 “111专委会”受“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第八条 高等学校是“111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获得“111计划”资助的高校应加强学科创新引智工作力量。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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