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申请书》、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