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申请书》、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111计… 第十四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为: 第十五条 予以立项的“111基地”依托高校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任务书和论证报告作为中期绩效检查和验收的依…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