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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基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审查过程中可征求香港证监会的意见。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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