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香港互认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委托内地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基金在境内的相关业务。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