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应予披露的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或者基金代理人的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