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