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