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辅导验收材料符合齐备性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辅导机构出具验收工作完成函,抄送发行监管部门及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派出机构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辅导机构落实派出机构要求补充、修改材料及进行规范工作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