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验收机构进行辅导验收,可以组织本规定第十三

条所列人员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已经取得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资格,可以申请豁免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

试。

验收机构组织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的,应当贯彻标准统一、形

式简化原则,为参加测试人员在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方面提供

便利,并不得收取测试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