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辅导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验

收机构应当要求辅导机构予以规范:

辅导机构未有效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

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未能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要求开展工作。

验收机构要求辅导机构进行规范的,应当通知辅导机构并说

明理由。规范要求只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