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辅导期自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算,至辅导机构向
验收机构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辅导期原则上不少
于三个月。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更新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备案日距最近一季末不足三十日的,可以
将有关情况并入次季度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验收机构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辅导期原则上不少
于三个月。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更新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备案日距最近一季末不足三十日的,可以
将有关情况并入次季度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