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4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检查工作完成前,检查组应当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情况,听取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解释说明,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就相关问题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