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二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