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