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