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