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总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制定涵盖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管理、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督促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严格按照企业总部操作规程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