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