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