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