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009年) 二、 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009年) (六) 二、 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二、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