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委托方有前款规定禁止情形的,受托方应当拒绝或者停止为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