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委托双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开展委托生产活动。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