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委托双方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