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