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发布机关
气象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加强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推广,鼓励国内外用户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发挥风云气象卫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应用推广。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依据《气象卫星数据分级(QX/T158-2012)》,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分为四级。
第五条
按数据共享内容,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分为四类。
第六条
用户可通过卫星直收站、中国气象局气象数据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世界气象组织信息系统(WIS)、地面专网和互联网在线提供等方式获取实时数据,通过互联网在…
第七条
向国内各类用户提供的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内容如下:
第八条
向涉外各类用户提供的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内容如下:
第九条
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单位应当依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合理的信息处理和服务支持等成本费用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用户在使用和处置从气象部门获取的风云气象卫星数据时,应当遵守使用协议或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一条
需向用户提供涉密数据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保密委员会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使用和管理涉密数据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风云气象卫星在轨运行情况,以及国家外交政策、政府决策、国防安全等需求,及时更新并公布风云气象卫星基本数据目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风云气象卫星基本数据目录(2018年)(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