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依据《气象卫星数据分级(QX/T158-2012)》,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分为四级。

0级数据是指由风云气象卫星地面系统接收的卫星携带的观测仪器源包数据。

1级数据是指0级数据经过质量检验和图像定位、辐射定标处理得到的基础数据。

2级数据是指1级数据经过投影变换、反演或其他计算得到的各种定量物理参数或产品数据。

3级数据是指2级数据经过时间平均、累加等运算得到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