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向国内各类用户提供的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内容如下:
国家各部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决策、公共安全、国防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需要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的,可以无偿获取所需的数据。
公益性教育、科普、科学研究、业务建设等活动中需要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免费获取所需的基本数据,需要定制数据的,应补偿性支付信息处理和服务支持等成本费用。
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风云气象卫星数据的,应当与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获取合同所列风云气象卫星数据。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