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七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能够满足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的,应当加大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的力度。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