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不作为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