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四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除用于冲减赤字外,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