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二十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二十条 未经审查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