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支付机构应当与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保持沟通,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