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二类事项包括下列情形:

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涉案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被查封或者冻结、刑事案件等法律问题的。

支付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或者发生非正常死亡、失联等异常变故,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不超过5000条,且涉及客户数量不超过500户的。

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但不超过2小时且影响支付业务笔数不超过10万笔,不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涉及其他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通报的支付风险案件,或者被其他监管部门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的。

支付机构在内、外部审计或者检测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影响支付机构经营或者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其他可能对支付机构造成影响或者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风险事件和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