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第四十七条所称支付业务终止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支付业务终止整体安排。
支付业务的资金和信息承接方情况,以及申请人与承接方关联关系说明。
支付业务终止公告内容和公告方式。
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
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
重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与承接方签订的支付业务信息、用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协议,备付金承接协议。
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应当包含对用户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用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用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明确用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接收机构、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和监督安排;明确备付金处理方案。
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应当明确支付业务信息的接收机构、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和监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