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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4. 第三节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节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终止

第四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住所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第四十七条所称支付业务终止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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