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节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终止 第四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住所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第四十七条所称支付业务终止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