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符合《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
因注册资本变更导致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拟变更后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
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符合《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
因注册资本变更导致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拟变更后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
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