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缩减业务类型或者缩小经营地域范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支付业务连续性的方案和措施。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诚信记录良好。

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