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细则第九条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材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履历和相关说明材料。

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违规材料,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相关材料。

诚信记录良好材料,含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其他能够说明诚信记录良好的相关材料。

个人承诺书,含对本人(及配偶)是否有大额负债进行说明,并就本人诚信和公正履职、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等进行承诺。如涉及兼职的,还需提交兼职情况说明和“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